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接受验证。2.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由本人保管。3.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如有丢失,本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补办。4.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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