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接受验证。2.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由本人保管。3.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如有丢失,本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补办。4.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收缴
商家服务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商家公告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联系客服
公章备案
受理区域
准备材料
受理单位
支付方式
转账付款
支付宝支付
微信支付
印章配送
普通快递
顺丰到付
到店自取
特色服务
电子营业执照
执业证号查询
营业执照代办
0633-6896319
周一至周日 8:00-21:00 鲁公网安备3711020237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