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必须依法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杜绝假章,我们在行动!
鲁印通印章小助手技术部根据多年多地的印章备案行业从业经验,经常遇到各地机构、机关单位、个人咨询公章等印章如果不带防伪编码,是不是就是假章?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及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同性质、级别的单位刻章公章要规范规格样式、尺寸、颜色、字体等内容;明确规定公章需要备案不能私刻公章,明确规定公章管理使用要素等。
对印章内容中是否必须显示在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中的备案编码,没有明确或明文规定。根据多年默认成规的行业习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章等印章一般不出现印章编码,但字体大小等和其他防伪标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而企业等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印章,一般情况下是在印章上显示备案防伪编码的,当然个别企业为特殊需要也可以在制作印章时候隐藏防伪编码。
综述,鲁印通印章小助手给的答复是:带编码的不一定是真正的备案印章,不带备案编码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其是假章,印章真假的本质在于是否是当事单位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备案的印章或者是因特殊原因在上级主管单位办理过备案登记的印章;另外由于历史技术性原因,能够证明印章是单位主体在使用,且能够证明其存在的印章,也是受到法律维护的。如果对对方印章存在质疑,可以提请对方出示印章备案证明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印章的真假问题。
以上问题,不仅适用于山东,全国其他省市均存在同样的问题,鲁印通,印章行业服务好帮手。